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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具有四个特点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网站 www.scio.gov.cn   2015-01-30   来源:
  

  

  民政部副部长窦玉沛(刘健摄影)

  2015年1月30日上午,国新办举行2014年社会救助、教育、扶贫、残疾人等民生保障情况政策吹风会。民政部副部长窦玉沛在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去年国务院2月颁布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中提出要建立临时救助制度,到10月份国务院又专门出台文件,对于全面建立的临时救助制度作出了部署。临时救助有四个特点:

  一是在救助的对象上突出救急救难,确定的对象主要有三类,一是由于交通、火灾等意外事故,或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导致生活困难的。二是因为家庭必须支出突然增加导致生活困难的低保对象。三是当地政府确定的其他困难对象。

  二是在申请受理上突出求助有门,有户籍的向当地的乡镇(街道)申请,流动人口可以向救助管理机构申请,没设救助管理机构的地方也可以到民政部门来申请,另外我们还要求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包括社区要主动发现,主动救助。

  三是在审批审核上突出强调要及时受理,主要是两个方面,对于一般的事项参照低保的办理程序;特殊情况下则基层政府可以先救助,后补办手续。

  四是在救助的内容上突出强调综合施救,除了给资金、物资外,还要动员社会力量,发动慈善组织、社工组织的作用,对他们进行心理疏导、精神慰藉、能力提升、社会融入等方面的帮助。

  窦玉沛强调,此外,还要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积极争取通过试点扩大覆盖范围,提高救助标准,同时在方便群众救助,继续推行一站式即时结算、一门式受理。

[责任编辑:刘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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