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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审议通过存款保险制度实施方案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网站 www.scio.gov.cn   2015-01-23   来源:
  

  

  发布会主席台(刘健摄影)

  2015年1月23日上午,国新办举行2014年金融改革、支持实体经济进展成效等政策例行吹风会。人民银行副行长潘功胜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存款保险实施的方案已经获得国务院审议通过。在中国存款保险制度的设计上,一方面充分考虑了中国的现实情况,另外一方面也充分吸收了国际上尤其是金融危机之后主要的一些经济体对存款保险制度改革的经验和教训,应该在基本的要素上反映了国际存款保险制度的一个最佳实践。

  潘功胜指出,在核心要素方面,首先是实行强制保险,所有的存款类金融机构都必须加入存款保险制度。二是限额赔付。三是在费率的设计上,我们是低费率,在所有实行存款保险制度的国家中也是比较低的。在开局起步的时候,我们实行单一费率,所有存款机构的费率是相同的,但是我们会很快地过渡到差别费率,根据存款保险机构的风险水平,对不同的存款机构执行不同的费率水平。四是存款保险基金是“取之于市场、用之于市场”,存款保险基金缴费的主体是所有存款金融机构,在资金的管理和运用上以安全性为首要原则来合理界定投资范围。五是吸取了国际上主要经济体存款保险制度发展在国际金融危机以后的经验和教训,我们国家的存款保险制度赋予了早期纠正和风险处置的一些职能。六是我们国家的存款保险是以基金的方式起步,减少了行政成本,提高了效率,确保制度的平稳运行。

  潘功胜强调,存款保险制度的建设是我国经济金融改革和发展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的事情,中国的存款保险制度建立以后,能够更好地保护存款人的利益,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公众对我国金融体系的信心,同时加强了存款保险制度是我国金融安全网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存款保险制度的建设也有助于强化市场激励和约束,来推动和促进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健康发展。

  潘功胜进一步强调,从改革的意义和逻辑上来讲,存款保险制度是我国目前正在推进的一系列改革,比如利率市场化的改革,金融业对内对外开放,发展民营银行、中小银行等的一项重要前置性改革项目,或者是一个非常基础性的改革项目,能创造一个更加良性的环境和条件。在按照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之后,我国存款保险制度可能将会付诸实施。人民银行将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有关要求认真做好相关的准备和组织实施工作。

[责任编辑:刘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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